德易堂领读周易《噬嗑》卦:刑罚明理的法治智慧与决断之道
時間:2025-12-23


卦二十一:噬嗑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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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解】

《噬嗑》以其雷电之动、之明,来象征先王"明罚敕法"的法制之严明,又以"啮合"食物为喻,来形象化说明刑罚、罪行的轻重之别:初九、六二、六三皆因罪小罚轻而"无咎";九四、六五皆以"噬"得"金"物来比喻治狱之艰难;上九积恶太甚,故罪大而凶。

 

因为爻所处的位置不同,所以刑罚的轻重也就有所不同。故《周易折中》引李过之言曰:"五,君位也,为治狱之主;四,大臣位也,为治狱之卿;三、二,又其下也,为治狱之吏。"在《噬嗑》中,着重在说明"狱治"要明,而不是在强调"刑罚"要严。

 

 

■噬嗑利用狱

【译文】

《噬嗑》象征着啮合与刑罚:亨通。有利于施行刑罚。

【评析】

《噬嗑》之《彖传》释其为"口中有物",《象传》释其为"雷电交加"。若以《彖传》言,则"啮"去其物而使之通。《正义》曰:"物在于口,则隔其上下,若啮去其物,上下乃合而得'亨'也。"《彖传》借口象为义,以喻刑法。凡物有不亲,因其有间;物之不齐,因其有过;有间与过,啮而合之,所以能通。法有所通,则"利用狱"。

 

若以《象传》言,则威而有明,"雷电合而章"。雷动之以威,电耀之以明,法明则民服,刑威则民惧,此刑法之所以存。"公生明,廉生威",廉洁与光明是维护法律公正的前提,公正与威力则是法律存在的基础。《噬嗑》的卦象,既以互坎、互艮象征着刑律与囚狱,又以雷电交加象征着震撼性的威力,更以"动而明"的意义昭示执法者要"明镜高悬"。

 

 

■初九,屦校灭趾,无咎

【译文】

初九,脚上戴着刑具伤没了脚趾,没有太大的罪过。

【评析】

初九虽当位,然位处震下,震为足,震为动;动而前行,行遇坎象,坎为险,为陷,陷之于"桎梏",故有"屦校灭趾"之象。因初九动之于下,动之于初,则象征着罪之所始,刑之所始。"始"则罪过较小,故以"屦校"罚之。相较其他刑罚,"屦校"之罚为"小惩"。《王注》曰:"过而不改,乃谓之过。小惩大诫,乃得其福。"初九因"小惩"而防止"大过",如《系辞下》之所谓"小惩而大诫,此小人之福也",故虽有"灭趾"之苦而终"无咎"。

 

 

■六二,噬肤灭鼻,无咎

【译文】

六二,如咬脆肉一样地割除犯人的鼻子,以使其不再犯大的罪行。

【评析】

《噬嗑》之上下均为阳,初九为趾,上九为耳,不在"颐"中,故爻辞不曰"噬"。二至五,尽在颐中,故曰"噬"。"噬肤"而"灭鼻",则可见其刑远重于初九。《程传》解此爻象曰:"刑刚强之人,必须深痛。"然六二以柔居中,并非"刚强之人",却受"灭鼻"之刑。有"灭鼻"之酷刑,却断之以"无咎",此足以证实古代刑罚之残酷。六二之所以受此重刑,原因仅仅是因为其有"乘刚"之嫌,其刑也冤,其罚也重,念之令人伤痛之至。

 

 

六三噬腊肉遇毒,小吝,无咎

【译文】

六三,噬咬腊肉却遇到毒物,稍有困难,却没有大的灾祸。

【评析】

六三失位不正,其政有失而施刑于人,故人不能服。上承九四,九四为所噬之毒,"遇毒"而小有"吝"。其所以"无咎"者,就在于其与六二相比,有"柔不乘刚"之德。

 

 

■九四噬干得金矢利艰贞

【译文】

九四,噬咬干肉,却遇到了骨中的金属箭头。这有利于在艰难中守正,吉祥。

【评析】

九四为卦之主,虽不能当位而正,然以其刚直之力施刑于人,故利在"艰贞吉"。又在互坎中,坎多艰险,上无所应,噬"肺"得"矢",终不能通其道,故《象》云"未光"。

 

 

六五,噬干肉得黄金。贞厉,无咎。

【译文】

六五,噬咬干肉得到黄金一样的东西。事有危险,但最终没有灾难。

【评析】

六五爻辞之"干肉"、"黄金"。前辈注《易》,多忽略卦象,训字为义。然古人作《易》,始于象而非始于辞,故朱子曰:"伏羲之易,有占而无文。"文王、周公演易,渐有卦爻辞,以明卦象而为卜筮以断吉凶。如《易传》之所谓"圣人设卦观象,系辞焉而明吉凶"。朱子也曰"《易》为卜筮作,非为义理作"。即使是《彖传》之所作,也是"言乎象者也"。

 

故注《易》释辞,不从卦象中出,则不知象之所示,辞从何出,义从何来。以六五之爻辞言,就须从象中探寻其究。因"《易》为卜筮作",卜筮者断吉凶的依据,一方面源自本卦,另一方面,则须考虑到动变之爻。如《噬嗑》之六五,从本卦中,我们既看不到"干肉"之象,又找不到"黄金"之象。然从互卦看,六三至六五互为坎。按《说卦》"坎为血,为赤",类如肉象。且肉取坎象,非只此一卦。如《屯》之九五"屯其膏","膏"即为"肉"。

 

至于"黄金",古人多从旁通与反对中取其象,但是,"圣人作《易》"、"观象系辞"时,并没有旁通与反对的概念,而取变之法则为当时常理,一如《系辞》所言:"爻者,言乎变者也。"如《噬嗑》之六五,失位不正,变而得正,则出乾象,"乾为金",故"六五"之"黄金"象,是从变爻中求得。《姤》之初六"系于金",《困》之九四"困于金车",《鼎》之六五"金铉",皆以乾象为金。

 

 

上九,何校灭耳,凶。

【译文】

上九,肩上荷负的刑具伤没了耳朵,有凶险。

【评析】

上九失位不正,故作恶多端,恶积不改,必罚至其首,其恶也甚,其罚也重。《噬嗑》卦中唯上九有凶,余则以"无咎"论,皆因其失位不正,穷居《噬嗑》之极所致。

 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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